2007年8月3日 星期五

寂人尋事

我想到一個詞,然後翻了辭海,才知道殺手這詞沒註解?

古代若捉到了小偷,會怎麼樣?

有一種刑罰,就是把手給砍了!

要是沒有證據呢?

那些有權有勢的人,就會請個屠夫,負責把小偷的手給跺了?

這容易嗎?

連證據都找不著,還看得見手嗎?

於是小偷就和屠夫商量,做了隻假手給屠夫交差了事?

後來的人知道了這件事,就開始稱小偷為第三隻手了?

至於間諜呢?

自己找書看吧!

那麼情報員呢?

那是吃公家飯的,私人機構就稱為記者或是狗仔隊?

至於超人呢?

對於演員或是臨時的間差人員,我就不予置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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