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日 星期一

寂人悶事

前一陣子報紙有則新聞
是報導廠商之間的買賣糾紛

食品公司因為違約而被買方檢舉,因為標示成份比例與實物不符

這家公司我曾拜訪過,後來以前的同事也曾報導過
當然是為了招攬廣告的緣故!

要是這新聞不是經由工商記者報導,而是廠商聘請明星代言
若是發生買賣糾紛,結果會如何?

明星會趕快招開記者會撇清關係,否則就要負法律與賠償責任了!

但是記者報導是部分的事實,也未必了解真相,卻不需負任何責任?

因為記者不具有專業知識,也不具有公信力
所以在法律的許可下,一點責任也沒有?

覺得這種特權不可思議嗎?
新聞傳播業者就是藉著法律漏洞而大發利市?

我因為家人與某家建設公司的老闆有過節
由於對方對於土地買賣的承諾出爾反爾
後來我與同一家族另一家建設公司的職員就因此發生言語衝突

主管因此事而在要求我辭職後,與我發生了口角!

這就是現實社會!

為了利益,公司可以犧牲個人權益並對社會大眾隱瞞真相!

不負責任的人留了下來,負責任的人卻被排擠掉了?

這就是現實社會!

我該責怪教育失敗,還是責怪自己沒有足夠的能力改變現況?

我容易失眠,所以上班的精神狀況欠佳?

當我下班回家,還是在家裡上網找資料
不過同事卻寧願待在公司邊吃晚飯邊聊天

有時遇到整天不見人影的主管剛好回到公司
就趕快把MSN關掉?

~一群不負責的人,遇到一個負責任的人~
~於是便一起負起了責任,把負責任的人趕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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