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9日 星期一

寂人拂事

法律是什麼?

小時候對法律的認定,就是老師認為是對的事情?

長大後入了伍,法律就是長官認為對的事?

等到了公司上班後,法律就是老闆認為對的事?

要是到網際網路開始流行以後,法律又是什麼?

就只剩下雙方的契約約定了?

沒有契約就沒有資源可用!

不管契約內容合不合理,不遵守就會被取消使用者資格!

這對使用者與廠商有何好處?

我在兩個拍賣網站中分別扮演買家與賣家的角色!

然後就開始對角色扮演產生了矛盾!

要是出了問題,怎麼辦?

不管收費還是未收費,網拍業者是最大贏家!

因為契約內容規定,買賣雙方需互相負責
至於網站業者擁有決定權,又不需要負責任?

我時常懷疑資訊業到底算是落後還是進步?

不是技術落後才會拿法令來當擋箭牌嗎?

要是技術成熟
那麼資訊業者不是應該為網路詐騙事件全權負責嗎?

當我使用部落格或是交友單元的功能時
除了免費使用,我要付出的是什麼?

所有留下來的文字都歸業者所有?

其實契約裡面有許多陷阱,對使用者又有何影響?

業者可能以公司名義來用文章獲利!

但對原創者可能會有何影響?

毀譽!

但契約內容有何規定?

無需告訴當事人和支付相關費用?

知道為何會有網路泡沫化的情況發生嗎?

和科技的進步有關係嗎?

其實法規的運行才是關鍵吧!

當大眾知道大部分的資訊業者是以侵占個人智慧財產
或是以不負責任的方式來降低成本時!

那麼人民就不會再依賴網路了?

很奇怪吧!習慣可以主導流行?

我們不會去買一台時常故障的電風扇
卻有可能花更多的錢去買台故障率更高的電腦!

這是什麼原因?

除了造就一群高收入者,大眾期望的是什麼?

其實現在會使用電腦的人和會打電動的人差不多!

素質的高低起伏,一般性的談話可能不容易判別

要是遇到了買賣糾紛
大概就可以知道網路文化的副作用是什麼了!

~€~

~沒有道德觀念的判讀,法律只是拿來犯罪的工具罷了~

~€~

我習慣寫篇短文來記錄一件事
若是別人引用了卻不知何事

那我只好說:

他媽的事和我媽的事是兩回事呀!

~事實就是事實,只有真假的多寡罷了~

沒有留言: